請問關於煙害防制法的內容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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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想請教關於煙害防制法中,
主要禁止吸煙的範圍是在公共範圍,
所以對於像是個人住家並無禁止,
不過想請問的是,如果是在住家吸煙,
像是在廁所吸煙的話,因大樓本身有公共管道的設計,
造成煙味經由管道至其他樓層,
影響到其他住戶的話,
依造法條的內容有法可管嗎?
還是只能"柔性勸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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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0-02-19
照字面的解釋
菸害防制法在第15條、16條並沒有限制在私人住宅裡不能
吸菸。
因此依據防制法的確是無法可管。
我也查過有關空氣污染防制法,也只著重在工業污染、交
通工具上面。
所以除了柔性勸說之外,實無他法。
而且以一戶五口來計算,一棟傳統公寓五層樓 來看就有五十
名住戶,要如何柔性勸導?也是一件傷腦筋的事。
在此之前裝抽風機也是可行方式。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2-17
按「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左列場所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一、學校、社教館、紀念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中心。二、歌劇院、電影院及其他演藝場所。三、觀光旅館、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購物中心及建築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四、非密閉式之鐵路列車及輪船。五、車站、港口、機場之售票室及旅客等候室。六、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七、社會福利機構。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前項吸菸區(室)應有明顯之區隔及標示。」為修正前菸害防制法第1條及第14條所明定(按菸害防制法於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全文35條,除第4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後18個月施行)。又按「公告舞廳、舞場、KTV、MTV及其它密閉空間之公共場所,為菸害防制法第14條所規定『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之場所。」行政院衛生署87年8月12日衛署保字第87042558號函釋在案。是修正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吸菸區(室)外,禁止吸菸,係因該場所為大眾出入之場所,為維護大眾之健康,而禁止吸菸。若該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尚未開放或營業,即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自非該法所規範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