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搭泰航 遇到飛機機件因素取消該航班(已在候機室)
最後整個行程比預定行程晚七個小時(改其它航空公司)
依照
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這樣的行程延誤。航空公司是需要補償或賠償的
之前搭荷航到泰國 遇到這樣的延誤。是直接依歐盟規定 賠償。
但泰航 卻是要旅客提出證明(你損失多少我才賠多少)
你多花幾個小時是你乘客的事 不賠
老實說泰航機票賣得比人貴。
結果是這樣的方式跟廉航有甚麼兩樣
真讓人不敢恭維。
請問有板友有飛泰國行程行程延誤的賠償經驗嗎?
(泰航或其它非歐盟公司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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