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前一陣子騎車酒駕被取締了!今天法院寄來通知單告知要去報到!但是我不懂去法院是聽裁決還是有任合後續相關的問題?還有到底罰金是依據什麼情況來決定多寡!畢竟爸爸也快60了,家中說真的是不好過!請知道的大大能幫忙一下!!!先謝謝了!
Update:
他這次被取締好像是第2次了!酒測值還到0.64...很擔心如果真的10多萬~那真的很遭糕...罰金可以商量分期的嗎?畢竟家裡不好過5萬就很擔心了!如果真的是10多萬....實在沒辦法一次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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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次被取締好像是第2次了!酒測值還到0.64...很擔心如果真的10多萬~那真的很遭糕...罰金可以商量分期的嗎?畢竟家裡不好過5萬就很擔心了!如果真的是10多萬....實在沒辦法一次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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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罰金大部份是依據酒測值來決定多寡,若是初犯,酒測值也不高,大部份會是緩起訴,也不一定完全是罰金,到某單位當義工也是處罰方式的其中一種,要看法院怎麼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