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All,
今天律師送出 I-140 PP 申請, 想要自辦 I-485,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請問大家會建議我等到 I-140結果出來再送出 I-485,
還是拿到收到 receipt notice 就可以送了?
2. 如果用 I-140 pending case 送出 I-485, 我應該送去 Phoenix lockbox?
還是依照 I-140 concurrent process center, i.e. NSC ?
3. 我居住跟工作地都在加州, 依照 I-485 說明是要送去 Phoenix lockbox,
這樣會是被轉到 TSC or NSC? 還是random?
4. 我原本以為 A# 是在送出 I-485 才會給的號碼,但查網路上訊息,
I-140 receipt / approved notice 就會配一個 A#,
請問是這個號碼要填在 I-485 的嗎? 因為我之前就做體檢了,
如果這個 A# 那已經密封的表也無法更新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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