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條內容疑問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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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規定如下持有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
駕駛執照(證)並取得經許可停留或居留一年以上之證
明(件)者,得於入境之翌日起一年內, 依平等互惠原
則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但持有該有效之
正式駕駛執照者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時,得免考換發同
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疑問:
這條原則上:依平等互惠原則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例外的話也是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兩者不是都一樣嗎?那為什麼還要規定一個但書,還是一個是應 免考;例外是得 免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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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1-10-24
提供個人意見供參
這不是「原則」與「例外」的問題
前段與但書規定的是兩種不同身分
外國人 有外國駕照(但無我國駕照)
可換發我國駕照(平等互惠原則)
本國人 有外國駕照(但無我國駕照)
得免考換發我國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