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酒駕公共危險罪繳罰單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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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我今年103年1/20因酒駕(0.28)被開了罰單酒駕第35-1-1(約29000)及無照21-1-4(約8400)到案日期兩張皆是103/2/10而103/1/21因簡易庭開完檢察官判緩起訴一年須繳公益團體約30000元及8小時的安全講習而目前應該是在等法院的緩起訴處分書寄過來我想瞭解的是第一我何時會收到法院緩起訴處分書?如果收到繳完公益團體30000這30000是否可抵監理所這兩張罰單(29000台北及8400台中)不同監理站只需補繳30000-(29000+8400)=7400是嗎?第二不管何時收到法院緩起訴判決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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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4-02-07
★高大瑋回答★如下~提供板大緩起訴比較正確的處理程序一.提問板大酒測值0.28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一年~繳交公益捐3萬元及法治教育8小時=>不是法官判決.二.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會先收到地檢署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書.何時會收到要看檢方的進度~除了檢方任何人都沒有正確答案.二.依規定地檢署檢察官會依職權呈請上級檢察署再議.經上級檢察署審核並無不當者~即由上級檢察署製作處分書.並將該案卷送回地方法院檢察署��
Sarah avatarSarah2014-02-09
首先糾正一下用語,法院跟地檢署是不一樣的,簡易庭是由法官審理,會由法官下判決;而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所以收到的處分書是由地檢署所寄送,兩者不同。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為處罰,即本案中所提及的酒駕(29000)及無照(8400)兩個部分,此均屬於行政罰;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部分係屬刑罰,兩者處罰依據不同,所以為求得緩起訴處分而繳納的公益金30000元是不能主張抵銷的。既然行政罰與刑罰不同,沒有抵銷的問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