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親今年一月疾病關係.把房子用贈予方式.送給妹妹.7月父親走了.這個妹妹就要把母親趕出去.不讓住在捐贈房子裡.就到法院提告民事訴訟.民事起訴狀其中一部份內容:請求母親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日起至遷讓交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5000元.為此原告依民法第767條前段.第179條前段.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母親返還系爭房地.並應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日起至遷讓交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15000元.以下大概說一下這妹妹故事.母親把妹��
請求遷讓房屋.女兒向法院提告.強制要母親搬走.請教法律達人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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