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由法律專業知識者解答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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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一個未婚媽媽.孩子剛生下來還沒報戶口.男方的家庭也沒有意願出面主動負責.請問我是否可以訴諸法律管道.由法院來強制執行請男方負責.我並不特別要求什麼.只希望男方負責他該負責的.法院是否也能分配好兩方相關責任.例如可以計算男方一個月該付出多少金額的扶養費.並強制執行??
謝謝~
Update:
請實習生五級者不要來批判發問者好嗎
我不是元配但我也不是第三者
如果沒有我男朋友射在裡面.我也不用未婚生小孩
對不起小孩的只有我嗎
...
我要去檢舉你
Update 2:
一個銅板拍不響
我既然生下來了就是負責
現在逃避的是男方
不要跟我說其他的
你們是法律專業知識者嗎?
怎麼沒看到我的問題?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0-01-01
大大的問題在於你是否得允拿到膳養費、扶養權,
其實要有相當的舉證才有辦法認定要求對方負責,
不然未婚生子,都可以用指認為婚了。
還有是否有同居記錄得加以證明之類的...
參考法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2(家庭成員定義)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大法官釋字第647號: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乃係對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相互贈與,免徵贈與稅之規定。
至因欠缺婚姻之法定要件,而未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之異性伴侶未能享有相同之待遇,係因首揭規定為維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考量,目的正當,手段並有助於婚姻制度之維護,自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
憲法§7:(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009-12-28 16:58:29 補充:
大法官因相關判例於民國 97年10月9日而做此解釋文(大法官釋字第647號),
尚有討論空間的議題。
個人認同你的負責,因為現今男女平等,而不論誰對誰錯。
所以加油了! 還是有機會的。
2009-12-30 18:56:30 補充:
大大你好,如果申請認領還是行不通,
就要打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得以確定判決,
參考法條:
依民訴第589條
否認或認領子女、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與認領無效或撤銷認領之訴,
及就母再婚後所生子女確定其父之訴,
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1-01
一個銅板不會響啊!當你講責任時也應想到自己當初...
民法有一條: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可提起認領之訴來讓法院判決;但若生父被判需認領時,你們間亦會發生隨之而來的對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及扶養義務(費用)等之爭執問題。(也許他會跟你爭小孩)
Andy avatarAndy2009-12-29
我的觀點是你對不起你的小孩,未婚就生小孩,對於你的小孩很不公平,男方願意去驗DNA來證明小孩是誰的嗎?還有你並不是原配,很難聲請強制執行。
Delia avatarDelia2010-01-01
一、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確認

生父及他該負擔的扶養責任。
二、如調解不成再到法院提起『認領』之訴,您的小孩即有婚生子一切
權利義務---被扶養權、繼承權、扶養生父母義務等。
三、如尚不清楚可以到部落格留言,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