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請給我關於婚姻的法條 - 社會議題Una · 2012-11-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給我以下的法條~不用把內容全部貼上來 給我第幾條就好 1.結婚要件2.夫妻權利義務3.財產分配4.子女教養及其他親屬扶養社會議題All CommentsEmma2012-12-02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Hardy2012-12-03這是作業嗎??若是的話~作業要自己寫~~自己查法條~學到的東西才是自己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是很好的來源民法親屬編+1Olga2012-12-02我只能跟你說請參考民法親屬篇之規定。Related Posts婆媳嚴重不合,要離婚,怎麼做這張罰單要罰多少錢?心情真的很低落阿...肛門附近皮膚生了一些粒粒這是什麼疾病森林用地有甚麼功用
All Comments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三條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若是的話~作業要自己寫~~自己查法條~學到的東西才是自己的
全國法規資料庫是很好的來源
民法親屬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