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請高市的大大回我!我往旗津高速公路超速~急 - 社會議題Jessica · 2008-05-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我在從五甲交流道上去!哪裡的高速公路真的是限速五十公里嘛?在高速公路上超過六十公里真的是危險駕駛!哪車子會被扣牌嘛?社會議題All CommentsJacob2008-05-1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修正)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2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 要,公告應接受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 你所說的可能是在交流道上面限速50公里,從一般道路到併入高速公路主線道屬於交流道的道路,目前都限速50公里現在有些交流道閘道管制都有設闖紅燈及測速照相,你可能被這種照相機測到超速吧!不然國道高速公路縱向國1,國3,國5,橫向國2,國4,國6,國8,國10,這些最高限速都在90~110公里除非有道路施工或特別管制外Dinah2008-05-15我家就住附近<確實有限速60ㄉ號誌再過去有一台測速照相因為再過去就是國道尾所以才有速限60ㄉ號誌,不過根據本人一年在此行駛超過200趟ㄉ經驗>時速85以內從未被拍照過Elizabeth2008-05-13高速公路最少都90公里的 危險駕駛!是會被扣牌,搞不好還會被關Hardy2008-05-15現在全台各地的國道並無時速50的限制,以下是各路段的時速限制,提供你參考!!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 路線 路段 速限(公里/小時) 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以北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楠梓交流道以南100110100國道2號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90100國道3號中和交流道以北中和交流道—土城交流道土城交流道以南90100110國道3甲全線80國道4號全線90國道5號頭城交流道以北 頭城交流道以南8090國道6號通車路段90國道8號南133鄉道以西南133鄉道以東80100國道10號仁武交流道以西仁武交流道以東8090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 2008-05-13 08:59:28 補充:貼的不好,希望你看的懂!!Related Posts什麼樹對CO2的吸收比較大?各位贊成小孩從父姓或從母姓由父母決定嗎??鄰居常在深夜製造噪音為什麼肚子會脹氣是什麼原因拔罐之後,玻璃罐上總會有許多霧氣,是不是體內濕氣太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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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 2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二、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三、有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
四、有第五十四條規定之情形。
五、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六、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
要,公告應接受講習。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
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第二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
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
執照六個月再發給。
你所說的可能是在交流道上面限速50公里,從一般道路到併入高速公路主線道屬於交流道的道路,目前都限速50公里
現在有些交流道閘道管制都有設闖紅燈及測速照相,你可能被這種照相機測到超速吧!不然國道高速公路縱向國1,國3,國5,橫向國2,國4,國6,國8,國10,這些最高限速都在90~110公里
除非有道路施工或特別管制外
危險駕駛!是會被扣牌,搞不好還會被關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
路線
路段
速限(公里/小時)
國道1號
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以北
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
楠梓交流道以南
1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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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2號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西
機場系統交流道以東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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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
中和交流道以北
中和交流道—土城交流道
土城交流道以南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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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甲
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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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4號
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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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5號
頭城交流道以北
頭城交流道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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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6號
通車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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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8號
南133鄉道以西
南133鄉道以東
80
100
國道10號
仁武交流道以西
仁武交流道以東
80
90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
2008-05-13 08:59:28 補充:
貼的不好,希望你看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