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6月前夫對我及大兒子家暴.有驗傷單且家暴令也核準,而小兒子則目睹家暴.這一年都是我獨立扶養二個小孩,也住在娘家.而這一年前夫也有違反保護令.這一年為了陪大兒子做心理的治療.所以工作量變少收入也就變少.之後101年我訴請離婚.但前夫說若我不把小孩給他,他就要纏訟到底.不輕易離婚.且他媽媽也跑來我家對我父親說要爭取小孩,卻對他兒子家暴的事無任何道歉的意思.實在過份.大兒子目前7歲小兒子4歲.在離婚前都是在我娘家給我媽媽照顧,他�
變更監護權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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