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男方購買房屋女方當保,男方對女方家暴,女方訴請離婚判準離婚女方沒有拿到任何金錢,男方房屋也算是財產一部分,法院判決男方房屋不需要分給女方,原因購買房屋是在結婚前,問題房屋當時女方當保證人,就算不判給女方一部分就算,連女方要退保證人多不行,過了一兩年現在聽說男方又向銀行貸款8~90萬怕越借越多超出房屋基本額,如果男方又不還錢,房屋被拍賣後不夠償還,連帶保證人要負責,請問大大有沒有相關資料及處理過相��
購買房屋時當保人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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