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的即將跟美國男友在台登記結婚
我們已經說好,在台登記結婚時他的中文名字會改成我的姓
我之後申請婚姻綠卡也會冠夫姓
我現在的護照是我中文名字的羅馬拼音,如果可以,
我不想改台灣護照的名字(因為畢業證書、海外投資都是用這個名字, 更改太麻煩)
想要請問一下:
1. 結婚後可以不改我的護照名,只在別名新增我的名字 + 先生的姓嗎?
2. 我可以在申請綠卡的時候,再選擇用我的中文名 + 姓(中間名)+ 先生的姓嗎?
e.g. Xiaoting Chen Urwin
3. 台灣護照姓名跟綠卡姓名不同, 是否會造成什麼麻煩?
爬文有看到有人說綠卡申請的時候再在 other name used 填台灣護照拼音即可
也有人說護照跟綠卡要一樣的名字,不確定哪個才是正確資訊
希望能獲得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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