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對方和解條件門檻高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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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請協助回答此問題該如何處理?
我無照喝酒開車,在停紅灯時撞到前方車輛,對方報警將我捉到警察局,在民事方面我們很誠意要和解,已支付對方修車費20萬(近一年的高級車),身體方面也請對方去醫院檢查如須負担任何費用願全部承擔,但對方說腰酸背痛,須長期治療,又沒時間。
  對方說算了,乾脆賠一台一模一樣全新的車給他,其他醫藥費等他一律不追究,限一星期內決定,否則不願和解,但經詢問,換新車起碼要多花60萬左右(折舊),其在很為難,又怕對方不願和解(對方是高官,自己又理虧),請問該怎麼辦才能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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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a avatarElma2006-12-08
刑法第185之3(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依你所述刑事方面你應該也會被檢方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才對~
民事方面和解賠償應依對方舉證證明他因這次車禍所受的損害部份(簡單的說要有因果關係)~而你就對方損害部分賠償即可(拿出誠意慢慢談)~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議那就讓他告吧!如果你覺得賠償金方面對方要求太高(對方擺明就是要A你一筆)你就讓他告吧!(說不定不用賠那麼多~不過有律師費跟精神上之壓力)
但如果刑事部分在審理時法官會看民事方面雙方有無和解~如果有的話量刑會一點
雖然自己酒駕不對~但該爭取的權力還要要爭取~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