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騎150cc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桃園三民路二段與民權路交叉路口,當時我方「直行的燈號為綠燈」,而車速約55~60,在行經時三民路二段外線道時,正當的防衛駕駛心理,看一下交叉路口的右側民權路是否有人、車會出來,再注意前方路況時,就已發現對方騎腳踏車,整個橫在我騎乘的外線道中間,撞擊時我方與對方的距離約為3公尺內,反應不及,於是發生了撞擊,而撞擊點約為橫向腳踏車的坐墊地方,導致我方腦震盪、鼻樑歪掉等,進而住院半�
車禍事故責任釐清(20點奉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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