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處理理賠相關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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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上個月底發生車禍一個月後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為:1.少線道未讓多線道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9款2.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這樣他會收到罰單嗎?而我的肇事原因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這又是甚麼意思呢?而有第三個當事人(因他違規停車造成視線死角才會發生車禍)調解的時候可以寄通知請他去嗎?因為車禍現場他人不在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因為他車停在那因而發生車禍研判表上只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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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10-12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本人上上個月底發生車禍一個月後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為:1.少線道未讓多線道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9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2.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0-09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