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3月於台中發生車禍,對造是30歲男性,我是行駛於T字路口的直行車,屬於固定閃黃燈的路口,對造是(機車)轉彎車(固定閃紅燈的路口)我進入班馬線時,對造行駛於我的左前側(雙白線上),因對造車速較慢故退至我後車門(由後照鏡駕駛表情疑發呆或想事情),我方因對造行為古怪,在車體接觸前已減速並緊盯著他的行為,沒多久他失去平衡趺倒在我左後車門處,(疑行駛於濕滑的雙白線或臨時想切慢車道)。當他接觸我的車體我立即煞車,故他倒臥在我車體後方1.5公��
車禍無肇事責任民事、刑事、合解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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