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對方有肇逃嫌疑,我有追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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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途中,下交流道時為雙線道,我車在右線,對方從左線突然往右切,可能他有死角沒看到我車,我有突然往右閃了一下,對方又馬上切回左線,就在這時對方右前車頭擦撞到我的左後保桿,可是他沒停車,我上前追,後來有攔到他,他說插撞當時他沒感覺,我有報警,而且行車紀錄器也有錄下,後來到警局時做完筆錄,警察只給我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問警察有沒有給我有畫圖的單子,他說不用,叫我直接拿這張給保險公司就好了,這樣真的沒問題嗎?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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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y avatarHarry2013-11-29
1.對方變換車道不當.是肇事主因.要負全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1條.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2.你尚未發現肇責.你可申請對方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
Jack avatarJack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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