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0年2月22日在彰化金馬路....真行的机車後方.來撞我也是机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對方(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距離。我和我女友(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我駕駛受傷右鎖骨粉碎性骨折 女友四月二十日發現脊椎受傷和右側髖部挫傷。兩種都需要開刀,現在在找醫生。我要求二個月的薪水,和下次開刀一個月的薪水机車休理,一個月的看護費。出院自行換藥費用,精神賠償。女友也差不多這個要求。這樣子四十萬不知到合不合理。如果不何理,�
車禍賠償和過失傷人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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