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內一線左轉車道直行,我是行駛內二車道可左轉可直行車道,雙方在路口碰撞對方的左前車頭撞到我的左後車身車尾。初步研判分析表說因號誌燈號的爭議肇責無法分析,但對方因佔用內側車道直行而被開罰單,我沒有違規事實。因為那個路口很大我遵循左轉燈號左轉,我的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一半,對方應該看到我的車轉彎才對,交通法規不是有說到車子行經路口要相互禮讓嗎?既然我的車已經轉過路口一半了對方看到是否要減速禮讓我的車先��
轉彎車直行車路口的路權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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