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各位前輩好,我目前正於日本打工度假。雖然有找到正社員的工作,
但公司在我工作了七個多月後,終於在上禮拜才拿去入管局申請變更工作簽證。
為什麼會說[拿去]呢?因為公司不讓自己申請,
硬是請了司法書士來代辦,所以時間拖了好久。
由於此份工作並不是很開心,因此正在找尋新的工作。
但目前遇到了一個瓶頸就是我的打工度假簽明年2月就要到期了,
所以最近面試的時候都會被問到簽證轉換的問題。
我應該跟新公司說,如果錄用了,我馬上放棄目前的申請,馬上到職。
還是跟新公司說,希望他們等我目前的工作簽證下來再讓我到職呢?
面試時到底該怎麼回答才比較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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