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順利離婚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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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女性朋友在民國96年的時候跟他男友去法院公證結婚.但當時並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相關事宜.身分證背面的配偶欄也沒寫彼此的姓名(依然是空白).但現在女生因為受不了男生的暴力傾向所以已於98年6月底搬出同居的地方.之前曾有1次男方打他.他受不了割腕自殺被送到醫院.警察也有來關切.並告訴女方可以提出家暴申請.還有一次兩人在路邊爭吵拉扯.男生又打他了.事後女方有到醫院驗傷.也到警局備案.我想請問的是.1:於民國96年公證結婚但未到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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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m avatarLiam2010-01-05
沒有公開儀式的結婚,是無效的,即使在法院公証過。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的證人」。這個公開儀式是重點,也很重要。按法律實務上的見解,所謂公開的儀式,是指結婚之當事人應行定式之禮儀,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認識其為結婚者而言,例如在餐廳舉辦喜宴就合乎要件,因為餐廳是公開的場合,不限定進出的人,且有眾人觀禮;即便有結婚儀式,但在房間內關起門來進行,依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規定,該婚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1-06
需告知事情始末才能提供建議,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1-05
你朋友的情形婚姻關西是無效的.不用訴請離婚.不管是同居或婚姻關西都屬家暴唷!您的問題讓我們幫您解決~快又準科技徵信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