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先說明本人目前的狀況。
・就勞簽證(技人國)期限至2023年4月
・今年4月底從原本的日本公司離職
為了辦理年金脫退一時金,同時於4月底辦理海外轉出,回到台灣。
・而在留資格的部分是申請再入國,因此在留卡還沒被打洞。
5月起持續透過網路找日本的工作,
目前有一家蠻有機會獲得錄取的公司。
因為疫情尚未明朗,因此想跟公司談看看,
是否能在試用期時,待在台灣遠端工作。
這邊想請問瞭解稅法、年金相關規定的大大
1.我手上有在留資格,但沒有登錄住所
這樣的雇用型態,是可行的嗎?(雇用一個在海外的外國人)
2.如果可行的話,想請問屆時薪水是會先從全額裡扣掉20.42%,
然後再繼續扣健保年金嗎?還是不需要繳健保年金,也不需要住民稅呢?
3.另外,有甚麼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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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勞簽證(技人國)期限至2023年4月
・今年4月底從原本的日本公司離職
為了辦理年金脫退一時金,同時於4月底辦理海外轉出,回到台灣。
・而在留資格的部分是申請再入國,因此在留卡還沒被打洞。
5月起持續透過網路找日本的工作,
目前有一家蠻有機會獲得錄取的公司。
因為疫情尚未明朗,因此想跟公司談看看,
是否能在試用期時,待在台灣遠端工作。
這邊想請問瞭解稅法、年金相關規定的大大
1.我手上有在留資格,但沒有登錄住所
這樣的雇用型態,是可行的嗎?(雇用一個在海外的外國人)
2.如果可行的話,想請問屆時薪水是會先從全額裡扣掉20.42%,
然後再繼續扣健保年金嗎?還是不需要繳健保年金,也不需要住民稅呢?
3.另外,有甚麼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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