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因為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剛好遇到一個不錯的男生(大我12歲),因為他家裡比較好過.交往沒有多久~他就說要結婚,當時也傻傻的就說好(想說只要相愛就好了).於是結婚的時候我媽收了對方36萬聘金+12萬餅錢=總和48萬我跟他交往還不到一年就結婚了.結婚半年後,我發現不是只有愛就可以再一起了,於是我後悔了,當時有跟他提出離婚的要求,當然他也沒有辦法接受這個要求,於是大吵了一架,他說好呀!要離婚可以,把當初的聘金+餅錢都要還給他.可是當初家裡經�
這樣的婚姻可以訴請離婚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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