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家暴嗎?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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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帶著威脅的語氣,逼我選我不想讀的學校...這樣算是家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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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1-05-30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以「對家庭成員的言語行為主觀上的反感」並不是法律上構成家暴行為的要件。這種法律設計是為了防止「對因人而異的溝通模式造成法律侵害」,比如說把「床頭吵,床尾和」當成溝通模式的夫妻,自己本身覺得沒什麼,但子女卻有可能因認知上的差距而把這當成家暴,造成當事人必須在非自願的情況下面對法律訴訟。這一點是必須事先講清楚的。
根據這個定義,「不法侵害」的認定就十分重要。由於我國的司法是以法官的自由心證對違法與否加以認定,我不是法官,你的例子我不便多言。而因為家暴法的舉證責任是在告訴者,所以建議你如果真的要提訴,最好是開始著手蒐證。錄音及錄影是最常用的手段,但是要注意取得的合法性,不要讓寶貴的證據因合法性不足而失去效力。
最後必須建議你審慎評估提訟這件事。因為儘管你打贏了,你們的家庭也會產生無法彌補的裂痕,如果可以藉由溝通來消弭這件事,請你絕對不要放棄努力。因為個人見過許多例子,到最後無論勝訴或敗訴,兩造雙方都承認已經輸掉了最珍貴的東西。
Queena avatarQueena2011-06-02
家庭暴力法的定義
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語言
、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畏怖情境之為。
如想進一步了解,請上網收尋 *家庭暴力* *家暴定義*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1-05-29
家暴=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
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虐待
(二)言詞虐待
(三)心理虐待
(四)性虐待
如果你有疑問,你可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詢問看看~~
Lucy avatarLucy2011-05-31
當然是不算阿
我想你爸媽都是為了你好阿
你可以試著跟他們溝通看看
可以跟他們說你的想法還有你想讀的學校
你們在來一起討論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5-30
應該不算~~
而且父母應該是為你好~~
當然有部份是「為自己好」...
EX:這間學校講出去比較有面子之類的~~
如果你一點主見也沒有就只能按照父母的安排
畢竟是你放棄主動權而且學費是父母出的...
如果你本身有想念的學校或是有喜歡的社團只有在XX學校有
你就應該主動表達
畢竟人生是自己的...
總之多溝通吧~~
當然我相信有不少父母是不會聽小孩的想法...
Eartha avatarEartha2011-05-31
我個人是認為 ...
不算耶
因為 你現在的年齡應該是給父母管教的年齡
所以她陷在只是在逼你念你不想要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