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fb上為了朋友打抱不平,但我並沒有指名道姓,不過那位女孩的家人卻說要告我毀謗,我還蠻害怕的,我把原文po給大家看我是不懂你在護花使者什麼,我也懂你再說什麼,我承認我是亦璇的朋友,我是不知道那位miss家裡的狀況是如何,就是看不慣這種miss的行為想找他麻煩~奕璇跟我們說他後悔的點是傷了那位miss、他的媽媽以及自己,在我們第三者的立場去看待這件事情的話,奕璇的確還年輕做事衝動了點,但是他心裡的難過及痛我想以你站在那�
這樣算是成立毀謗罪?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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