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能算竊盜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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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我前夫外遇被我抓到後,因擔心他會家暴.我就離家,暫住到娘家,這期間他不僅將門鎖更換.更拒繳房貸(因為房子名字是我的),我多次向他要求返還鑰匙 他都說他已經沒住在裡面,一直到去年法院判決離婚後,他仍舊佔著我的房子不肯將鑰匙歸還給我,今年房子被法拍了,法院通知我去點交,當天書記官問我新房子裡的東西是誰的,我當然回答都是我的,因為那些家具擺飾,都是離婚前買的,屋主要求我儘快將東西清乾淨,於是我就找人幫我搬,誰料事後我前夫竟然告我竊盜及偽造文書,他說房子裡的東西都是他的,他有刷卡紀錄,可是所有東西都是我們2人還有婚姻關係時共同購買的,有部分甚至是他刷的卡,是我ATM轉帳幫他繳款的,這樣能算竊盜嗎?我真快被他煩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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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說他一直住在裡面.而且當初離婚時我們雙方都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東西是他刷卡就屬於他的財產,法官也一直問我我搬了哪些東西走,所以到底東西要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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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0-09-15
這樣並不算竊盜哦!!!!!!!!!!!! 根據刑法第 三二O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二四 條 (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你們的動產是在婚姻存續中購置,物品為共同擁有,所以是無法提告的
Liam avatarLiam2010-09-17
既然是婚後購買,無法成立(向法官陳述併提出ATM轉帳明細),男人心海底針,郎心使壞無天良,恭喜妳脫離狼人.
Tom avatarTom2010-09-14
別擔心 那不算的唷!提醒妳要保護自己免得被傷害 祝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