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一事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位女生的朋友(簡稱A)
因為跟她老公感情不好...常常吵架有次男方動手打了A
結果就分居了(A並沒有報警提出家暴)...到目前為止大約分居
1年多了...
因為他們沒有小孩的關係...所以目前雙方
分居後就完全沒在聯絡形同陌路了...男方也沒吵沒鬧
不過A跟他問了很多次離婚...這男的就是不肯
跟A簽字離婚!!!
問題來了...就是請問:(雙方已經有1年多未履行夫妻義務
那可以由單方面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嗎???)
因為A也不想稿的雙方反目...所以A並不打算要贍養費
等等的東西...她只想不再跟他有夫妻關係而已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位女生的朋友(簡稱A)
因為跟她老公感情不好...常常吵架有次男方動手打了A
結果就分居了(A並沒有報警提出家暴)...到目前為止大約分居
1年多了...
因為他們沒有小孩的關係...所以目前雙方
分居後就完全沒在聯絡形同陌路了...男方也沒吵沒鬧
不過A跟他問了很多次離婚...這男的就是不肯
跟A簽字離婚!!!
問題來了...就是請問:(雙方已經有1年多未履行夫妻義務
那可以由單方面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嗎???)
因為A也不想稿的雙方反目...所以A並不打算要贍養費
等等的東西...她只想不再跟他有夫妻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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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後一年內不管是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 只要任一方沒有法律上過失, 就沒有贍養費的問題. 但是雙方結婚已經超過一年, 而且家暴即使當時有驗傷, 也已經超過提告的半年時限, 因為傷害是告訴乃論, 法院不告不理. 法律上男方也有條件向女方要求贍養費, 如果他向法官訴求贍養費並証明分居期間女方有外遇事實.
2. 如果照現狀女方想離婚, 因家暴傷害無法在法律上成立, 故無法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來訴請離婚; 除非女方城府深一點, 故意激怒男方, 只要男方動手, 取得醫生診斷證明, 就可去警局報案告他家暴及申請保護令, 以此要求男方, 能協議離婚是最省事, 否則就以此訴請離婚, 法官判離的機會就很大.
3. 另外是以存證信函要求男方履行同居義務, 男方遲不同意, 就可以以存證信函佐證對方不履行同居來訴請離婚, 但是一般履行同居義務, 女方都會被要求到男方居所居住, 必須考量這一點.
如果無法證明分居的原因是因為男方的過失, 不管分居多久, 都很難拿來當訴請離婚的佐證. 海員出海都是一兩年, 那是不是海員的配偶都可以一段時間就訴請離婚呢 !?
一般都是勸合不勸離, 但真的無法在一起, 還是離開的好; 請仔細考慮! 另外請女方在這婚姻還有效時, 不要想用外遇來逼男方放棄你而同意離婚, 男方可以原諒妳而不離婚, 卻可控告第三者妨害家庭, 反而弄巧成拙.
可能要協議離婚吧?可是男方不肯離...有點難,如果女生一定要離,只因沒有感情了,好像...蠻難離,除非...女生回婆家去對公婆大呼小叫,構成對男方尊長不敬,那是可以離婚的,要找離婚的理由嘛,但是千萬不要用與人通姦的方式做,不然..沒離婚,另一個男生反而要吃官司。
她老公有什麼原因不想分手嗎?比方她家很有錢,他想要錢,或他們的房子是婆家買的,可是登記的時候是她的名字?或是...婆家是豪門,怕離婚沒面子 ?總要問清楚不願簽字的理由。
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解釋說明: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可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構成離婚之事由。所以配偶離家出走,行蹤不明,是否構成惡意遺棄,實務上通常須先提起「履行同居」之訴,等法院判決確定後,對方仍無音訊,再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理由提起離婚之訴。
因為沒有履行義務夫妻
不過你還要等人回答喔!
因為我也不知道我答的正不正確
或是請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