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點多,老公開自用大貨車在南二高行駛快到古坑段時,原是走外線車道但因為外線遊覽車和聯結車很多,老公就開到中線要超車,遇到一台小客車故意擋路不給老公超.
只要老公變換車道加速要超車,這台小客車也就跟著變換車道就加速擋住老公不給老公超車.
老公有給對方按喇叭,對方就一邊講電話一邊給老公指指點點,老公覺得莫明奇妙,就把車停在路肩希望跟對方把話說清楚,結果對方把車停在中線眼睛一直看老公卻不下車,老公看後方有車來了怕會發生車禍,就想說算了繼續開車.
沒想到一開車,對方就又開始挑釁.....
老公原本想說過古坑收費站後,要停車希望跟對方把話說清楚,哪知道他竟然不見了.老公就繼續開車一直快到竹崎交流道時,古坑分隊的國道警察追來了把老公欄下來.
老公下車,國道警察就說有人去報案說老公緊逼前方車輛,車號sz-89xx車主投訴.
國道警察拿錄音筆錄音詢問當時情況,問老公保持幾台車的安全間距?
老公說至少也有2-3台車的安全間距,更況目視哪有辦法把安全距離看的很清楚?
老公跟國道警察說逼迫前方的車輛與否是在於個人主觀意識吧!
國道警察希望老公回分隊跟對方當面對質,老公也答應了,哪知對方早已離開.
就這樣老公莫名其妙的被開一張罰單....
違規事實:"走向三車道,大型車未保持安距行駛中線車道,逼迫前車小型車(車號sz-89xx)"
違反條例:"第33條1項2款"
問題:
1.像這樣子的情況,該如何申訴?
2.而且只要在開車時有人看你不爽就可以去報案去投訴,警察就可以依對方口訴不講證據就開罰單,這種警察要如何去申訴他?
3.我只要在路上看到某些人開車騎車時講電話,蛇行,不依規定行駛道路....只要看他不爽我就去報案去投訴,警察就可以任意開罰單嗎?
只要老公變換車道加速要超車,這台小客車也就跟著變換車道就加速擋住老公不給老公超車.
老公有給對方按喇叭,對方就一邊講電話一邊給老公指指點點,老公覺得莫明奇妙,就把車停在路肩希望跟對方把話說清楚,結果對方把車停在中線眼睛一直看老公卻不下車,老公看後方有車來了怕會發生車禍,就想說算了繼續開車.
沒想到一開車,對方就又開始挑釁.....
老公原本想說過古坑收費站後,要停車希望跟對方把話說清楚,哪知道他竟然不見了.老公就繼續開車一直快到竹崎交流道時,古坑分隊的國道警察追來了把老公欄下來.
老公下車,國道警察就說有人去報案說老公緊逼前方車輛,車號sz-89xx車主投訴.
國道警察拿錄音筆錄音詢問當時情況,問老公保持幾台車的安全間距?
老公說至少也有2-3台車的安全間距,更況目視哪有辦法把安全距離看的很清楚?
老公跟國道警察說逼迫前方的車輛與否是在於個人主觀意識吧!
國道警察希望老公回分隊跟對方當面對質,老公也答應了,哪知對方早已離開.
就這樣老公莫名其妙的被開一張罰單....
違規事實:"走向三車道,大型車未保持安距行駛中線車道,逼迫前車小型車(車號sz-89xx)"
違反條例:"第33條1項2款"
問題:
1.像這樣子的情況,該如何申訴?
2.而且只要在開車時有人看你不爽就可以去報案去投訴,警察就可以依對方口訴不講證據就開罰單,這種警察要如何去申訴他?
3.我只要在路上看到某些人開車騎車時講電話,蛇行,不依規定行駛道路....只要看他不爽我就去報案去投訴,警察就可以任意開罰單嗎?
All Comments
是寫危險駕駛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應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吧..如果根據對方的檢舉.
在加上你先生的口述..2-3個車身..才十幾公尺????
那是等於你們自己承認了ㄟ..
根據規定100公里的車速至少要有50公尺的安全距離..
若用推測法.他們是以10公里要一個車身距離來算
100公里要10個車身距離...也接近50公尺..
如果你們要申訴.在繳費期限內趕快提出異議..
他會問你同樣的問題..千萬不要說同樣的回答..
就說不知道.車輛行駛中.你們覺得夠遠了夠安全.
沒算幾個車身.
因為他沒有明確的事證.你們可以不罰的.
除非你們有被錄到...
還有.逕行舉發警察是可以作...
不用證據也可以成立..(真沒道理)
百姓的話一定要舉證才行..就是要有證據.
所以你ㄇㄉ罰單就像樓上ㄉ講ㄉ 也許警方參考你先生口述ㄉ保持行車距離 但你ㄇ還是要去申訴這張罰單 本身就不公平 若申訴成功 可以再去警政署信箱投訴(開你罰單ㄉ警員 未有證據及開單 太草率) 問題叁 跟問題貳ㄉ答案壹樣 可以投訴 但(我覺得那天對方會投訴成功搞不好是應為有熟識ㄉ人當國道警察)偶爾會有這種喜歡公報私仇ㄉ人(當然 也許事情並不是我想ㄉ這樣) 投訴違規人 但警方常常不會採信 例如違規停車 違規闖紅燈 國道上超速....民眾舉發ㄉ常常都無效 都要等投書新聞播出後 警方才要採信 根本就是....只相信他ㄇ自己警察拍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