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肇事逃逸嗎?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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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天雨路滑加上巷道轉彎處是死角,機車在轉彎處來不及煞車撞上轎車。轎車駕駛人下車查看並移動車輛,也沒當場報警楚理,就要了機車駕駛人手機電話及問說有無在工作以及傷勢如何,離去前說:他車子部分若要花很多錢,他不會讓(機車)花的。之後(機車)當下有到警察局備案也做了筆錄。結果當天隔沒幾小時(駕駛)打給(機車)說他的車拿去估價要7000多元,問題他的車也輕微擦傷。想了解:1離開現場未即時報警,這部份有所爭議,是否他算肇事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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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avatarEmma2014-04-05
你對車禍過程描述不清,所以對於汽車駕駛有無過失這個部分我不與置評。肇事逃逸保障法益有二說,一是傷者的人身安全,二是死傷者的是後求償權汽車駕駛既然有下車並留下傷者的聯絡方式,前二法益就沒有被侵害,因此就算他沒有報警也不成立肇事逃逸罪另外行車有無過失與肇事逃逸並無直接關係,就算汽車駕駛今天無過失但未下車處理直接逃逸,雖然免去過失傷害的責任,但仍應負肇事逃逸罪責。所以肇事逃逸不見得「全輸」,如果鑑定結果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4-03
因為肇逃就全輸了,沒任何立場要求什麼。是這樣嗎?絕對不是,應當先行判斷「機車在轉彎處來不及煞車撞上轎車」該處,而(非死傷)肇事逃逸係屬行政裁罰,無關本案,然則雙方接下車談妥日後解決方案,是故難以判定其為肇事逃逸。這樣要請求對方賠償,是否成立?須看初步鑑定判斷,但雙方皆未報警,判斷較難以認定,通常會以雙方皆有過失(5:5)做賠償。若他不到案說明,怎辦?因機車壞掉想以對方保險做理賠;而這事是否我們佔優呢?不可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