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我想問違規罰單是否可以分期
我先生有三張罰單
1.93年有一張未戴安全帽500元
2.98.12.10領有機器腳踏車執照駕駛小型車 11500元
(本來9900隔幾天又變成11500了)
3.98.12.09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 900元
問題1.罰單2的金額本是9900怎變成11500了請問他是如何增加罰款的?
問題2.我先生沒有汽車駕照 機車駕照過期了 可以辦理分期嗎?
問題3.汽車檢驗一定要在單子上面說的縣市檢驗才可以嗎?
問題4.如果可以分期請問以我們現在這樣的情況要排除那些情形才可分期?
要準備什麼證件嗎??
我先生有三張罰單
1.93年有一張未戴安全帽500元
2.98.12.10領有機器腳踏車執照駕駛小型車 11500元
(本來9900隔幾天又變成11500了)
3.98.12.09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 900元
問題1.罰單2的金額本是9900怎變成11500了請問他是如何增加罰款的?
問題2.我先生沒有汽車駕照 機車駕照過期了 可以辦理分期嗎?
問題3.汽車檢驗一定要在單子上面說的縣市檢驗才可以嗎?
問題4.如果可以分期請問以我們現在這樣的情況要排除那些情形才可分期?
要準備什麼證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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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www.judge.taipei.gov.tw/public/Data/9730184...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期限內繳納6000元
☞超過期限30日8400元
☞超過期限31~60日為10000元
☞超過期限61日以上為12000元
問題2.我先生沒有汽車駕照 機車駕照過期了 可以辦理分期嗎?
答:機車駕照過期~不准辦理~不過可以跟監理處協調~很願意幫妳處理
問題3.汽車檢驗一定要在單子上面說的縣市檢驗才可以嗎?
汽車:可至各監理處、所、站(板橋、蘆洲、臺中市、中壢、新營監理站及東勢、恆春監理分站除外)及其委託之代檢廠辦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百元以上1千8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並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之規定處罰。
問題4.如果可以分期請問以我們現在這樣的情況要排除那些情形才可分期?
要準備什麼證件嗎??答~ 帶身分證及印章~健保卡
問:交通違規罰鍰是否可以分期繳納?該如何辦理?
答:提示圖示: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2761&c...
駕駛人如果交通違規罰單太多可以和政府商量分期繳罰鍰。從寬認定原則,受處罰人提出書面申請敘明理由,可免息分期繳罰單,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後改為每期最低500元,分期最多不能超過18期,不收利息。
違規罰單分期能分幾期?一期最低是要繳多少?
答:每期以一個月來算,最多能分期18期。一期最低需要繳納500元。
問題:可否分期繳納違規罰款?
答案: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之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違反本條例第35條申請分期繳納者,應於繳清全部罰緩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1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限、駕駛執照審驗期間及有效期限,不得逾18期,每期繳納罰鍰金額(除最後1期外),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1期罰鍰金額。
三、處罰機關於受理分期繳納,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四、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於當時屆滿前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鍰;申請延期繳納以1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過1個月。
五、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尚未結案之罰鍰。但於繳納總罰鍰金額之20﹪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車輛檢驗。
六、本所全部違規裁罰窗口皆可受理申請分期繳納罰鍰及提供諮詢,並於窗口標示告知。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單位~
bit.ly/1m7jNZZ (貼至瀏覽器就大功告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