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主申請人 (身份:H1B)
申請人配偶 (身份:F1/OPT)
想請教前輩,在雙方一起遞交 485 跟 comb/AP 申請之後,出入境的問題。小弟已經爬
過文了,但想確認一下自己的解讀有沒有錯誤。
H1B 身份,只要確保在遞交 485 到收到收據之間,不要出境就不會影響綠卡申請。
而且,就算沒有拿到 AP 離境,還是可以用 H1B (簽證仍然有效) 入境美國。
F1/OPT 身份,
狀況1: 出境前收到 comb/AP,可以用AP 入境美國,沒有問題。
狀況2: 出境前已經用 F1/OPT 工作,但沒收到 comb/AP 時就出境,然後用
F1 (簽證仍然有效,也不需要境外重新 renew F1 visa),入境美國。
請問狀況 2 會讓配偶的 485 申請失效嗎?爬文得知,只要不使用任何 485 的
任何 benefits,是可以持續保有原有的 F1 身份,只是無法 renew 或是申請 OPT
extension。
請問以上,有那些地方小弟認知錯誤的嗎,請不吝惜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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