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現在人在布里斯本唸書,今天開始看房子!
看到有一間喜歡的。
也拿了表格,但還有兩三間房子要看。
所以想請問大家,遞交Application Form後可以後悔不租嗎?
還是說遞交Application Form後就視同有法律效益呢?
(當然前提是房東通知你得到房子了)
以上超級超級租房初心者想請教大家,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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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一間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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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遞交Application Form後就視同有法律效益呢?
(當然前提是房東通知你得到房子了)
以上超級超級租房初心者想請教大家,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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