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事件-邱小妹的爸犯了什麼法?(20點)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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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請問邱小妹的爸爸他這種行為犯了什麼法
刑法?民法?(請第幾條 第幾款 第幾項也請講一下)
最後的判刑?
報告需要這個...拜託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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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08-12-13
邱小妹妹和死神博鬥十幾天仍然不幸身亡,讓當初涉嫌害她的人,必須面對更重的刑責,蔡茂松律師指出,邱小妹妹的父親可能將以傷害致死,甚至是殺人罪被論處,可能被處無期徒刑,而兩名見死不救的醫師林致男、劉奇樺,除了偽造文書及業務過失致死外,還可能觸犯遺棄罪。
有關邱父涉及的刑責部分,雖然腦死與法定所稱的「死亡」定義不盡相符,但因邱小妹家屬已同意將邱小妹的肝腎捐出,只待完成相關程序後就可確定死亡;而刑法278條重傷罪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其法定刑加重為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最後調查證明女童致死原因與邱父有關,邱父將面臨可能是無期徒刑的更重刑責。
而為了調查這起全國矚目的醫療人球案,台北地檢署偵辦邱姓女童遭父親家暴及醫療人球案的檢察官侯少卿,今日南下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郭明嵐一同相驗邱小妹妹,由於侯少卿負責調查重傷害的部分,因此她這次一併向院方調閱邱小妹轉診童綜醫院的病歷,並就相關調查需要直接訊問童綜醫院的李明鐘醫師。
而說自己的命運和邱小妹連在一起的醫師林致男,如今罪名真的也隨著邱小妹腦死跟著加重,他和同院醫師劉奇樺,原本涉嫌的是偽造文書以及業務過失傷害,現在的罪名恐怕將改成業務過失致死,甚至還涉及本刑更重的遺棄罪。
為了調查這兩名醫師,北檢在醫療業務過失部分將會把業務過失的「他」字案改分為過失致死的「偵」字案,如果調查證明邱小妹之死確與醫療疏失有關,刑責只會更重;刑法規定,業務過失導致重傷害,可處3年以下徒刑,若因業務過失致死,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雖然有這麼多的法律可以懲罰他們,但邱小妹的生命仍然挽不回,其實社會上還有許多像這樣的案例,一個邱小妹之死,真的希望能喚起大家對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