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這樣算家暴嗎?實在很可憐!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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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裡是住宅區,最近幾個月搬來一戶人家
那個父親幾乎每天晚上都大吵大鬧,應該是有喝酒
其他住戶說,對方似乎有暴力傾向,所以也不敢上門去勸說
幾乎每晚都在發瘋,大概是11、12點左右
都是在吵錢的事情,他們可能有負債吧
好像是沒動手打人,但是每晚吵的內容我們鄰居都聽不下去
他老婆拜託他離婚還不要,哪有這麼沒用的人還不離婚
我們看到他就覺得很討厭,每天喝酒、抽菸、罵老婆小孩
以為自己是總統喔!說什麼大家都要聽他的話
而且他好像也沒有給老婆薪水,反正他老婆跟小孩真的很可憐
他還曾經拿大鐵亂敲打租來的房子,拿刀子亂揮
而且又不讓老婆小孩解脫離婚,真是變態
到底為什麼有這樣的人啊!他怎麼不想想自己有病
反正他們一家人很可憐,我該怎麼幫助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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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要他們被打才算家暴嗎?
萬一一打就打死了呢?
這樣不能算精神虐待嗎?
那個神經病幾乎是每天晚上都在發瘋耶!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07-10-15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你所問的問題是符合家暴法規定,被害人可以依據第10條規定申請保護令。
第10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前二項之聲請,免徵裁判費。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7-10-19
您好~我看剛好看到您在10/11有撿到一隻哈士奇
因為朋有有走失哈士奇,焦急的正在尋找,想請問您有沒有哈哈的照片呢? 有的話能寄給我看看嗎? 他走失的是一隻咖啡色、公的哈士奇 >>我的信箱[email protected] 如果樣子類似麻煩您寄照片來 謝謝
Connor avatarConnor2007-10-16
下次他們這樣大吵大鬧的時候
還是請您報警吧
不然現在雖然家暴還沒發生
但不知道哪一天會真的發生
現在是拿大鐵亂敲房子
改天就是敲到小孩的腦袋
現在拿刀子亂揮
改天就是揮到老婆的脖子
請您好心幫幫忙
先報警吧
讓社工人員也來關心一下
太太小孩活在這樣的暴力陰影下
真的很可憐!
Bennie avatarBennie2007-10-17
不論是否有打人的事實,只要是言詞的怒罵或是以利器恐嚇威脅都足夠構成家暴,家庭暴力除了肢體的暴力也包括言語暴力及精神暴力,勸你可以撥打婦幼專線113會有專門的警察及社工去幫你處理,只要是疑似的個案都可以通報,畢竟預防總是比出事了來得好吧!只要打113就可以了試試看吧!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7-10-15
像這種變態的男人其實 要讓他閉嘴很簡單...由鄰居報警來處理..請警察保護這對母 要讓他閉嘴很簡單...由鄰居報警來處理..請警察保護這對母子...其實台灣生長在家暴的小孩居多如果長期下來真的無法承受...可申請家暴防治法來處理這些問題...或者請警察將這個父親以公共危險罪逮捕...或是噪音方面處理只要有鄰居提報警察居會馬上處理
2007-10-15 09:29:35 補充:
與其長期活在這種恐懼生活裡...不如提早申請家暴...對他們也比較有保障...如果對方以言語恐嚇或是拿刀亂揮的情況下可將那野蠻人所作所為拍到照片...交由警方再由法院訴訟申請離婚既可成立...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真的會要人命...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7-10-18
唯一ㄉ辦法是..一定要報警..不但可以環你ㄇ清靜
也可能因此救ㄌ這對母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