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非公民)報稅問題 -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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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加拿大公民,現已回台灣定居,一年回去探親一次
老婆:非加拿大居民或公民,結婚只有在台灣登記

結婚後會計師原本說海外收入連同配偶的要一起申報
(包含投資/房產/薪資收入)
但因為第一年來不及拿到當年度稅單
所以報稅時先隨便給了會計師一個數字,他也說沒關係?!?

今年因為不想再兩邊繳稅,所以詢問了是否可申請非稅務居民
但得到的回覆是以後若要重新回加拿大定居會很麻煩
甚至護照過期要更換時也可能會被刁難

所以建議我們乾脆以後只要報老公的收入就好了
老公名下也不要有任何資產,資產都掛老婆名下
這樣就不會有課稅的問題

因為會計師講得好像配偶收入報不報都沒差
但我們是擔心這樣以後會不會被查到罰更多

在網路上都查不到類似案例
不知道有沒有有海外收入報稅的經驗可以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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