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在X月X日凌晨1時.喝酒開車..在返家途中路經某十字路口.
轉彎時不慎撞生傷一位過馬路行人.當時沒紅綠燈.車速不快.
對方小腿骨折.酒測值0.51.當晚沒扣任何證件.車子也沒扣.
友人被帶到就近派出所做筆錄.早上9時移送偵查隊.11點就放他
回來了.友人說不宜涵送地檢署...之後談合解對方開的價錢頗高.
請問大家一些問題
1.雖然是初犯.但要負那些刑事責任呢?(我知酒駕是公訴罪)
2.要賠償對方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轉彎時不慎撞生傷一位過馬路行人.當時沒紅綠燈.車速不快.
對方小腿骨折.酒測值0.51.當晚沒扣任何證件.車子也沒扣.
友人被帶到就近派出所做筆錄.早上9時移送偵查隊.11點就放他
回來了.友人說不宜涵送地檢署...之後談合解對方開的價錢頗高.
請問大家一些問題
1.雖然是初犯.但要負那些刑事責任呢?(我知酒駕是公訴罪)
2.要賠償對方多少錢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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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如果你友人沒有駕車逃逸的話,應該就是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驅車罪」及刑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前者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再怎麼樣都會有刑責;後者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與受害者達成和解的話,可以經由撤回告訴而無須該部分之刑責。
這二罪最重加起來是一年半,如果你友人有構成「業務」的事由(例如,是計程車司機),將會被加重,二罪加起來最重是二年(但如果你友人有肇事逃逸的話,另外多一罪,而且最重要再加五年)。另外,如你友人在現場的事由,足以構成「自首」的話,應該可以再減刑責。
一般來說,上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驅車罪」和「過失傷害罪」都算是輕罪,如果二罪加起來判六個月以內的話,可以易科罰金;如果與對方達成和解,「過失傷害罪」可以撤掉,而「不能安全駕駛動力驅車罪」可以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甚至連罰金都不用繳(你友人酒精濃度0.51,不算非常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驅車罪」部分應該不會判太重,如果與對方在偵查中和解,甚至可以「緩起訴」處理)。
2.要談和解,建議不要去思考「什麼是合理的價錢」!因為和解的要訣就是一個字,「爽」!講白一點,「爽就好」,對方爽,1塊錢和你友人和解,對方不爽,1億元才願意和你友人和解。
所以,如果要問「什麼是合理」,那乾脆不要和解,直接讓法院判;如果想要和解,那要思考的是,「法院可能判賠的金額」、「你友人的賠償能力」、「對方的個性與脾氣」,以及事發後你友人與對方的互動。總之,讓對方爽,和解就好談。建議你友人主動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如經濟有困難,可以請求對方同意分期。
而小腿骨折,如果你友人有100%的過失,而對方不是什麼豪門名人的話,法院判賠的金額應該在十幾萬到幾十萬之間(因為沒有具體的資料,無法具體預測)。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1、2百萬,那大可讓法院判;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低於10萬,那算是很好的和解金額了。
以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