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駕駛酒駕~公共危險罪~20點 - 安全駕駛Ivy · 2009-11-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收到的判決如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50日換算罰金50000我酒駕罰單46500那請問現在一罪不二罰 是不是繳易科罰金就可以了 還是2個都要繳安全駕駛All CommentsOlive2009-11-05本身經驗.......1.先等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2. 到法院繳納易科罰金.......3.繳了易科罰金..會給你收據....4.拿到法院的收據.....到監理站...5.找聲明異議室.....6.拿法院收據給他...要求註銷紅單....7.一般都會馬上幫你註銷的....8.這就是一罪不二罰...也就是我走的路徑.....罰的都是錢.......所以酒後不要騎車.不要開車...用罰款的錢....坐計程車都不知道可以坐多久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Belly2009-11-05你有三種選擇"別看那一,二樓的胡扯回答1,繳50000給法院,其他你不用管2, 就是沒錢...去關50天3,去法院監理所繳一共96500,再直接吊扣一年駕照看你選那一個Ina2009-11-08修羅的回答,我個人是表贊同的。一起事件,應不得為兩次處罰,何況依法理,刑事罰效力優先於行政罰。還是請到法院(或地檢署)繳交你刑期折算後的易科罰金,或檢察官裁處的公益基金後,拿到收據,再以法院收據,向監理站提出異議(請求行政罰(也就是紅單)的部分免罰)。Irma2009-11-08行政罰法26條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確實你的主張是符合法理及現今的法條,我建議可以對酒駕罰單提出異議,監理站人員應該也不懂,可能還得上交通法庭,讓真正懂法的人來評斷,若最後告到大法官解釋我也不覺得奇怪,試試看除非有特別法規定我不知道的,否則應該是不得罰交通罰單Jake2009-11-09您好:一、不能安全駕駛處拘役伍拾日,這是屬於「刑事判決 」,那是判刑,如上面001回答的如果不繳易科罰金,是要去關50日的。至於酒駕罰單是行政罰 ,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罰鍰 ,所以這是不相干的。二、也沒有一罪不二罰,因為只有「刑事判決」一罪而已,另外的行政罰鍰,不是判罪。一個判罪、還有一個行政罰。一個到時候到地檢署執行科去繳50日易科罰金的部分,一個是去監理站或7-11就可以繳罰單的地方繳。所以,您兩個都要去繳。 Zanna2009-11-09要麻就拘役50天 要麻就罰金5萬 另外的酒駕罰單是另外要付的所以你不想被關想付錢~就是繳交9萬6千5百元新台幣.....你錢好多-.-"Related Posts男人對於好車子的條件?酒駕未肇事酒駕~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酒駕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機車駕駛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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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等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
2. 到法院繳納易科罰金.......
3.繳了易科罰金..會給你收據....
4.拿到法院的收據.....到監理站...
5.找聲明異議室.....
6.拿法院收據給他...要求註銷紅單....
7.一般都會馬上幫你註銷的....
8.這就是一罪不二罰...
也就是我走的路徑.....
罰的都是錢.......
所以酒後不要騎車.不要開車...
用罰款的錢....坐計程車都不知道可以坐多久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 .............
1,繳50000給法院,其他你不用管
2, 就是沒錢...去關50天
3,去法院監理所繳一共96500,再直接吊扣一年駕照
看你選那一個
一起事件,應不得為兩次處罰,何況依法理,刑事罰效力優先於行政罰。
還是請到法院(或地檢署)繳交你刑期折算後的易科罰金,或檢察官裁處的公益基金後,拿到收據,再以法院收據,向監理站提出異議(請求行政罰(也就是紅單)的部分免罰)。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確實你的主張是符合法理及現今的法條,我建議可以對酒駕罰單提出異議,監理站人員應該也不懂,可能還得上交通法庭,讓真正懂法的人來評斷,若最後告到大法官解釋我也不覺得奇怪,試試看
除非有特別法規定我不知道的,否則應該是不得罰交通罰單
一、不能安全駕駛處拘役伍拾日,這是屬於「刑事判決 」,那是判刑,如上面001回答的如果不繳易科罰金,是要去關50日的。至於酒駕罰單是行政罰 ,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罰鍰 ,所以這是不相干的。
二、也沒有一罪不二罰,因為只有「刑事判決」一罪而已,另外的行政罰鍰,不是判罪。一個判罪、還有一個行政罰。一個到時候到地檢署執行科去繳50日易科罰金的部分,一個是去監理站或7-11就可以繳罰單的地方繳。所以,您兩個都要去繳。
另外的酒駕罰單是另外要付的
所以你不想被關想付錢~就是繳交9萬6千5百元新台幣.....你錢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