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去年因為肇事逃逸(有和解)..被吊銷駕照以及緩刑兩年..這幾天因為酒駕(高速公路酒測0.7)+路肩+無照駕駛而被開了兩張單子..分別是第33第35第21條..請問此件罰責是什麼??這次開的罰單會影響到上次的緩刑而被關嘛??酒駕是否應到法院~那到院日期如何通知?或是.....有什麼刑責~~請有懂法律或是有任何相關人事幫忙回答一下..很緊急..謝謝!!
Update:
對於是否會被關的問題更為在意~..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Update 2:
去年肇事逃逸並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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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是否會被關的問題更為在意~..幫忙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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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肇事逃逸並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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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要看警察要不要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如果超過0.55通常都會送
刑法75條
(緩刑宣告之撤銷)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所以關鍵在於說你朋友這件能不能得到可以易科罰金的判決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易科罰金先決條件是檢察官沒有給你緩起訴處分送到法官那邊法官會考慮你朋友之前的記錄做出決定如果法官覺得他想讓你朋友緩起訴撤銷就會判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