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甲酒駕後撞傷乙(檢方已認定為重傷害),又肇事後逃逸(曾下車察看後又馬上上車逃離),經路人記下車號後報警查獲; 據了解,甲在乙受傷住院期間(一個多月)僅去探視過乙3次,爾後就避不見面從未再次慰問(包含出院後到和解,甚至到現在,茲因個性怪異),全由甲的母親前去與乙的家屬懇求原諒並洽談和解事宜,雖然最後談妥賠償事宜並拿到乙方的和解書後並轉呈檢察官;但最後還是被檢察官認為惡行重大而起訴求處重刑3年,請問我的朋友甲日後上法院該如何爭取緩刑呢? 聽說只要有了和解書獲判緩刑的機會非常大,不是嗎? 檢察官的求刑會影響法官的判刑嗎? 在法官面前該如何是好呢? (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肇事責任比例分攤,甲方100%,乙方無)
酒駕又肇事逃逸,雖已和解,但仍被求刑3年,如何是好?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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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屬公訴罪 只要對方表態你肇逃 警方立即開立一張紅單肇事逃逸直接就移送法辦了你就必須面對 肇逃及過失傷害罪
對造住院一個多月 診斷書?
肇逃致對方過失"重傷害"的話會加重徒刑所以檢察官起訴時建議法官求刑3年 當然會影響法官判決 一般在無前科紀錄 而在法院有認罪承認所犯之行為 有絕對的過錯 法官依我方已跟對造和解 及認罪 會"減輕其刑" 但都由法官自由心證 想判多少就多少
有判例1年多 我接觸過一件只判5個月但這是經過雙方有點串供行為而判刑5月
大概描述 "甲方"行經路口當時為凌晨4點多 與一輛機車相撞 機車騎士小骨骨折60多歲為"乙方"撞到之時甲方出口三字經 即駛開現場 隨即家裡接到對方報案肇事逃逸 在對方提告之時甲跟乙互相有說 我當時有留電話給你之類的事情雙方也談妥和解事宜 而後法官判甲方5個月有期徒刑
2010-03-19 02:09:08 補充:
一般酒駕在臨檢時被酒測值0.25-0.55為酒駕 超過0.55為公共危險駕駛
另酒駕酒測值超過0.25發生車禍 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為 "公共危險罪" 除依行政條款 需吊扣駕照一年上課講習 有人受傷需吊扣二年 致人於重傷或死亡終身吊扣
"肇事逃逸" 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
元以下罰鍰
移動現場是自已移動或是路人幫移動 只是只是善意的移動 未免影響交通 只在日後肇事責任釐清之時有關西 並不會有被罰
移動現場是對方移動的 那他又構成湮滅證據之罪
2010-03-19 02:13:18 補充:
貼錯了更正 抱歉
一般酒駕在臨檢時被酒測值0.25-0.55為酒駕 超過0.55為公共危險駕駛
另酒駕酒測值超過0.25發生車禍 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為 "公共危險罪" 除依行政條款 需吊扣駕照一年上課講習 有人受傷需吊扣二年 致人於重傷或死亡終身吊扣
"肇事逃逸" 汽車駕駛人
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
元以下罰鍰
就算求得緩刑
檢察官不爽還是能上訴
緩刑也沒用
況且和解似乎並非被告主動意願
想花錢買緩刑
明眼的法官也不該給
2010-03-19 02:05:55 補充:
酒駕(公共危險)+肇逃+過失重傷害+遺棄=3年......已經輕判了
而已肇逃屬於惡性犯罪
不是單純喝了酒不小心撞傷人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