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法律問答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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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1年6月27日因酒駕 一年緩起訴已於102年10月份
含勞動服務與部份罰金完畢。
在103年2月7日在因酒駕有超標公共危險罪被起訴
請問 :
1.算不算累犯
2.易科罰金可否申請分期或申請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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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4-13
★高大瑋回答★
一.102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
酒測值吐氣達0.25(含)
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法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
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
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刪除拘役與單科罰金的部分.
二.101年6月27日因酒駕 緩起訴處分.
103年2月7日在因酒駕有超標公共危險罪被起訴.
算五年內二犯刑法185~3條(酒駕)
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三項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五年內二度酒駕罰9萬吊銷駕照三年.
三.經檢察官起訴後法官會如何量刑~
除了本案承審法官外.
任何人都沒有標準答案.
不管法院如何判處~
最後之處罰絕不會低於酒駕行政罰緩的金額9萬元。
起訴後除非判決無罪~否則最低刑度二個月起跳.
(6個月內)如易科罰金以X000元折算一日.
但是否能獲准易科罰金決定權在執行科檢察官.
不是法官判的.
經判決確定後收到執行命令通知書
到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如獲准易科罰金再向執行科
檢察官提出申請分期繳納~
是否會獲准決定權還是執行科檢察官.
至於申請勞動服務需依刑法第41條規定辦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
提問板大是二犯是否獲准~不得而知!
四.酒駕三犯(公共危險罪章)發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法務部102年6月19日發函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標準.被告在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酒駕.
原則上不准予易科罰金.即日起開始施行。
並且不排除二犯不知悛改者入監執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4-13
最大的問題是還會繼續酒駕嗎?如果會,就不要問了,司法問題會一直下去,沒完沒了,直到出大事為止.因為已有酒駕紀錄,還不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