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問題 - 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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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酒駕,酒測值0.31這樣是否犯了公共危險罪?(有發生事故,但無人受傷)
除了須繳交罰款19500及吊銷執照1年之外還須負其他刑責???
Update:
1.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是如何做判斷?
2.如果判3個月徒刑似乎有點重,又可如何自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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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nobia avatarZenobia2005-09-05
交通之公共危險罪章
刑法第185條之三( 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俗稱之酒駕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須移送法辦,併科以行政裁罰。
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維持行政裁罰,函送。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除了須繳交罰款19500之行政裁罰,及吊銷執照1年,之外還須負公共危險罪(公訴罪)之刑責。
2005-09-06 01:35:41 補充:
1.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是如何做判斷?
你都酒測了!超過標準值就算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你就超過了)
2.如果判3個月徒刑似乎有點重,又可如何自我救濟?
你還沒判決,未必會被判刑啊!只要你悛悔,且為初犯,法官判刑下來,也有可能會判緩刑,緩刑期間未再犯,刑之效力消滅(就沒案底)。也可能像上面 黑大衛說的,可以牢刑折算罰金。
2005-09-09 11:17:55 補充:
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維持行政裁罰,函送。
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31毫克不構成公共危險罪,只有行政裁罰,先前才疏學淺,誤解法律,所以你不必擔心,0.31應該是不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5-09-08
ㄧ 酒後駕車肇事經酒測值超過0.25M/L是會被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
另酒測0.31m/l機車是罰款15000元汽車罰款19500元 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不是吊銷駕照 有受傷是吊扣2年 重傷或死亡吊銷並終身不得報考
二 你還會被判刑法第185條之3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 麻醉藥品 酒類或其他相類似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ㄧ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依ㄧ般法官量刑初犯你大概會被判刑三個月徒刑 折新台幣81000元 或是被判個緩起訴等等看你犯罪後態度也就是你跟車禍發生對方是否達成和解等去量刑看是判三個月或是緩起訴 不過聽到的大多是被判三個月徒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5-09-07
超過0.25就犯了公共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