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因家暴案件開庭,由於我本身的答辯狀太晚提出所以法官沒收到.而在當下直接又拿給了法官.但由於對方也沒收到我的答辯狀,也是在當天開庭時交給對方,所以對方未能提出答辯.法官當下表示.等對方對於我的答辯狀提出答辯時再開庭審理.但在一周後,我竟然直接收到了家暴令的判決.讓我非常傻眼.這樣不是未審就判決嗎?在這說明一下,我的的確確沒有對我的配偶家暴.他是因為有第三者想離婚而提出家暴.之後在打離婚官司.至於他有提出一項證�
針對法官如何投訴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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