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GST credit的rc151表格 - 溫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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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我去年五月到溫哥華打工渡假,一直以為GST credit是報稅的時候順便申請才一直

拖到現在,有會計師提醒我報稅申請的時候是未來的份,所以我得再填一個表格

RC151來申請去年的份,表格中有一欄是當年度的Income,它說Do not include income

that you have reported on Canada tax return. 如果我2012年的稅已經報了,

這一格就空著不寫嗎? 還是寫0呢? 或是照寫我的2012年總Income呢?

希望有經驗的版友們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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