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住的Share house年初時遇到管理公司(A社)倒閉,當時馬上有新管理公司(B社)接
手
B社沒有先行知會擅自將女性限定的物件變更為男女合住,
當時覺得不滿而詢問B社時B社表示因為朋友的約到明年2月解約需要付違約金
(但朋友跟B社並沒有重簽過任何契約)
加上朋友才剛搬完家+剛開始新工作,要是再搬太傷神所以選擇繼續住下去。
還算相安無事的到今年10月時又遇到公共空間的事物完全停擺、
其他租約到要退房的房客也表示完全聯繫不上管理公司,
輾轉一番才得知第二間公司也倒了,同樣也是一切毫無通知的狀態。
前幾天來了第三間管理公司(C社)
朋友想搬卻擔心被要求解約金而不敢妄動,
向C社詢問時卻得到C社現在手上沒有住客資料,
希望朋友將當初的契約書內容拍照給他們的回覆。
(不希望再被坑到所以沒有給他們)
局外人的我忍無可忍查了一些關於租賃契約的法條資訊後發現,
是否其實朋友與A社的契約在A社倒閉時就該失去法律效用了呢?
再者朋友跟B之間這樣這樣是否其實算是沒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關係呢??
最重要的則是C社究竟有沒有權利要求朋友支付違約金呢.....
因為查到的資訊大多是關於房東跟サブリース会社間的糾紛、
鮮少提到サブリース会社跟入居者的關係,
很擔心自己理解錯誤,
不知道是否有比較清楚法律相關的版友或是相關的法律相談能推薦呢?
目前的立場是想盡快搬走…
(已經在準備把東西整理成隨時能搬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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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社沒有先行知會擅自將女性限定的物件變更為男女合住,
當時覺得不滿而詢問B社時B社表示因為朋友的約到明年2月解約需要付違約金
(但朋友跟B社並沒有重簽過任何契約)
加上朋友才剛搬完家+剛開始新工作,要是再搬太傷神所以選擇繼續住下去。
還算相安無事的到今年10月時又遇到公共空間的事物完全停擺、
其他租約到要退房的房客也表示完全聯繫不上管理公司,
輾轉一番才得知第二間公司也倒了,同樣也是一切毫無通知的狀態。
前幾天來了第三間管理公司(C社)
朋友想搬卻擔心被要求解約金而不敢妄動,
向C社詢問時卻得到C社現在手上沒有住客資料,
希望朋友將當初的契約書內容拍照給他們的回覆。
(不希望再被坑到所以沒有給他們)
局外人的我忍無可忍查了一些關於租賃契約的法條資訊後發現,
是否其實朋友與A社的契約在A社倒閉時就該失去法律效用了呢?
再者朋友跟B之間這樣這樣是否其實算是沒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關係呢??
最重要的則是C社究竟有沒有權利要求朋友支付違約金呢.....
因為查到的資訊大多是關於房東跟サブリース会社間的糾紛、
鮮少提到サブリース会社跟入居者的關係,
很擔心自己理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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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立場是想盡快搬走…
(已經在準備把東西整理成隨時能搬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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