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些法律的名詞解釋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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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益
2.上訴
3.假釋
4.無害化
這些名詞解釋,有六法全書是最好,拜託幫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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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0-04-18
版大您好
上訴
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廢棄或變更該判決的行為。
假釋
刑期未滿的受刑人,因表現良好,符合法令所規定的條件,得暫時釋放出獄,稱為「假釋」。出獄後,於殘餘刑期內或規定期間內未再犯罪,則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完畢論。假釋是一種感化犯人,使其改過從善的改造方法。
無害化
不會造成環境污染及違背相關法條 → (例如)

法益
所謂法益,係指法律保障維護之利益。而此所謂利益,必須是國家、社會、或個人賴以生存、發展之重要條件或價值,故才需要以法律(刑法)規定保護之。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機能)、自由、財產、名譽、信用、權利、隱私….等,屬於個人法益;社會安全、秩序、風俗教化、婚姻、家庭制度、祀典、死者屍骸、墳墓、全民健康….等,屬於社會法益;國家存立、政體、國憲、公權力之正當行使….等,屬於國家法益。
法律名詞小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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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