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爬文,想請教關於報稅問題。
先介紹一下背景
我是美國公民,於去年一月與我太太結婚,
我們去年十二月底一起買了房子,登記雙方姓名。
與她結婚時她是OPT工作,工作到五月底。我們去年十二月送件幫她轉換身份。
信件通知將在四月九號面試。
我們兩個住在麻州且都沒有買保險。
我報四萬多的稅,她報一萬多的稅,沒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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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 若是聯合報稅:
我們兩個為了想要更有利的夫妻關係證明考慮一起報稅,
但因為我們都沒有買保險,麻省稅罰一千多塊,聯邦稅只退三百多,
她OPT沒得退。 計算下來我們總共還要被罰七八百塊。
好處是,可以提供面試官另一個證據證明我們真夫妻關係,也不怕被刁難。
2.分開報稅
太太可以不用被扣稅,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也能全數退稅。
只罰我一個人沒買保險(大概六百多塊),再加上聯邦稅,我大概可以不用再另外補稅。
壞處是,她既想拿到身分並在美國定居,就是居民,為什麼還要用OPT退稅?
面試官也許會覺得我們沒有誠意繳稅給美國政府,後果未知....?
想證明夫妻關係有很多不同文件可證明,例如我們倆一起買的房子,聯名戶口等..
已經被政府扣了這麼多稅還要再罰錢真的很無奈,
請問一下,是不是就為了面試而選擇聯合報稅,罰錢買了心安?
或是板上的各位有更好的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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