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狀況如下:
1. 2016, 2017在加州以L1身份工作, 2017年底回台工作
2. 2018/7拿到綠卡, 但2018年全年在美國境內<30天
3. 去年拿到綠卡前將地址改為華盛頓州我朋友家,
因此USCIS那邊的記錄是華州
4. 今年7月將再度前往加州生活
今年第一次以綠卡身份報稅, 請問州別應該使用:
A. 去年拿到綠卡時登記的地址(華盛頓州)? 或是
B. 之前以及今後實際會生活的地方(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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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 2017在加州以L1身份工作, 2017年底回台工作
2. 2018/7拿到綠卡, 但2018年全年在美國境內<30天
3. 去年拿到綠卡前將地址改為華盛頓州我朋友家,
因此USCIS那邊的記錄是華州
4. 今年7月將再度前往加州生活
今年第一次以綠卡身份報稅, 請問州別應該使用:
A. 去年拿到綠卡時登記的地址(華盛頓州)? 或是
B. 之前以及今後實際會生活的地方(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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