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離婚後(家暴).監護權歸前夫.我每個月可以和小孩見面一天~但是在93年後開始~前夫不讓我帶過夜.所以我都早上回去帶出來.應他的要求晚餐時載回去.也因為這樣.我一直沒能帶我女兒去遠一點的遊樂園玩(女兒曾經要求)我也一直順著他的要求做.只是為了不想讓小孩為難.怕小孩因為大人受傷~和前夫溝通一直以來是傳訊息的.只要他回我訊息.表示我可以帶出來.不可以出來.他會回訊息說不可以.學校母親節活動我去一下也要告知他.不然小孩會被責罵.�
關於探視權~前夫多次刁難我和小孩相處時間~誰能回答幫幫我(急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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