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戶政事務所的網站..看到新生兒的"戶籍登記申請須知"裡有一條
<申請出生同時從母姓者,應提憑母無兄弟之有關戶籍謄本及約定書>
這條文是什麼意思??
現在不是男女平等嗎?
為何小孩出生要跟媽媽姓卻需要媽媽沒有兄弟才可以?
還要有約定書?是指跟小孩爸爸的約定書嗎?
那為何從父姓不用小孩母親同意約定書?
那若小孩的媽媽本身有兄弟..小孩報戶口時就只能跟爸爸姓嗎?
參考網址:http://www.nanhwa.gov.tw/new_page_23.htm
<申請出生同時從母姓者,應提憑母無兄弟之有關戶籍謄本及約定書>
這條文是什麼意思??
現在不是男女平等嗎?
為何小孩出生要跟媽媽姓卻需要媽媽沒有兄弟才可以?
還要有約定書?是指跟小孩爸爸的約定書嗎?
那為何從父姓不用小孩母親同意約定書?
那若小孩的媽媽本身有兄弟..小孩報戶口時就只能跟爸爸姓嗎?
參考網址:http://www.nanhwa.gov.tw/new_page_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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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騰騰的民法第1059條剛在96年5月23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宣布生效
第一項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第二項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已書面約定變更為
父姓或母姓
第三項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第四項 前兩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從上面的新規定可以看見
從現在起不管是從父姓或從母姓都要父母雙方以書面的方式立下約定書,而且即使已經從了父姓還是可以經過父母雙方約定再為變更,即使子女成年了也一樣
這可是男女平等的新境界喔
恭喜妳了